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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产业工会、市属系统工会工委:
为大力弘扬先进模范的伟大品格和时代精神,激励广大女职工在建设“四个舟山”、打好“五大会战”中作出积极贡献,市总工会决定开展2016—2017年度舟山市五一巾帼标兵岗和标兵评选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和名额
1、舟山市五一巾帼标兵岗10个。
2、舟山市五一巾帼标兵30名。
二、推荐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在加快推进自由贸易港区和海上花园城市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一)市五一巾帼标兵岗:要求以班组、科室为评选单位,女职工人数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及省、市、县(区)重大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作出贡献的;
2、积极参与本单位的改革,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推动本单位的技术进步和经济效益提高的;
3、在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4、认真实施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工程,在提升女职工思想道德水平、科学文化技术素质、岗位技能素质等方面成效明显。
(二)市五一巾帼标兵:要求直接从事生产、教育、科研、管理一线的女职工,工作年限五年以上,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及省、市、县(区)重大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贡献的;
2、在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科学研究、发明创造、节能减排和企业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所提合理化建议产生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3、立足本职,积极进取,勤奋学习,竭诚奉献,在素质提升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
三、评选原则和办法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群众认可的原则,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实事求是,自下而上,层层推荐,逐级审核。
2、推荐对象经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产业(系统)工会(工委)、市直属工委审核后,统一上报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经审核同意后,报市总工会批准。
3、已获市级及以上工会系统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的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4、推荐单位为企业的,其生产经营状况必须正常。
5、凡推荐上报的五一巾帼标兵岗和标兵,均需填写登记表一式三份(用a3纸),登记表须逐级加盖公章。先进事迹材料字数500字左右,不得复印或直接在表内附贴。
6、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产业(系统)工会(工委)、市直属工委将推荐集体和个人登记表汇总后(含电子表格、纸质表格),连同名单(标兵岗:集体名称;标兵:姓名、单位、职务)于2017年12月20日前报市工会女职委。
邮箱:sznzw2000@sina.com。联系电话:2035487。
附件:1、舟山市五一巾帼标兵岗和标兵推荐名额分配
2、舟山市五一巾帼标兵岗和标兵登记表
舟总工办(2017)58号舟山市五一巾帼标兵岗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