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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总工办〔2016〕37号
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产业工会、市属系统工会工委:
为进一步推动和帮助解决困难职工和农民工(以下简称困难职工)子女上学难问题,减轻困难职工子女上学的经济负担,推进工会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社会化,市总工会决定,2016年继续在全市工会系统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2016年考取高中(技校)及大专以上全日制高等院校(包括研究生)的市属建档困难职工子女;
(二)全程资助的历届在读的高中(技校)及大专以上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市属建档困难职工子女(全程资助对象为持《爱心帮扶证》和纳入慈善助学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三)未建档和历届在读但未实行全程资助,因生活确实困难需要帮扶,申请后符合条件经市总帮扶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的困难职工子女。
二、资助标准
(一)大专以上的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学生,应届特困生第一年资助6000元/人,其余为5000元/人;
(二)高中、技校(职校)的学生,资助2000元/人。
三、申报办法
(一)申报程序。符合助学条件的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填写《舟山市总工会2016年金秋助学申请表》(附件1),未建档困难职工还需填写《舟山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附件2)(申报条件和所需材料附表后,先建档后帮扶);基层工会初审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工会章,附申报材料和汇总表上报上一级工会(委);上级工会(委)审核同意并汇总后向市职工服务中心申报;市总工会帮扶领导小组审定,经公示后,给予助学帮扶。
(二)申报材料。1、2016年金秋助学活动申请表(附件1);2、职工本人和学生身份证复印件;3、职工本人市民卡复印件(开通银行卡功能);4、应届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历届生提供当年度成绩单。
(三)报送要求。1、填报内容必须真实完备,不可不填或少填;2、困难职工子女申请资助,若父母不在同一个单位,只能从一个单位申报,不可多头申报;3、困难职工子女申请资助不得与其他单位或其他项目重复申报,否则工会将取消资助资格。
四、活动时间
金秋助学活动从7月12日起到9月5日结束。
五、具体要求
(一)各级工会要结合“两学一做”活动,切实做好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的调查摸底工作,认真调查、全面掌握困难职工子女就学、升学、毕业及就业等情况,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困难职工档案信息。对符合助学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档帮扶,实名制管理。
(二)各级工会要以工会帮扶资金为基础,整合社会资源,进一步扩大助学资金的筹措渠道,加大筹集力度;要提高帮扶救助力度,保证每一个困难职工家庭子女能够上得起学;要加强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助学帮扶资金,除领导走访和助学专题座谈会现金发放以外,其他助学救助金原则上采用社会化发放的形式。
(三)要加大对助学活动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阵地集中报道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的经验做法和主要成果,选树经过工会助学完成学业、事业有成的优秀学子典型,营造全社会关注关爱弱势群体、助推社会和谐的良好氛围。
(四)各县(区)工会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具体的助学方案,明确助学范围、对象和标准。要加大投入,提供保障,确保金秋助学活动顺利进行。要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社会各方的沟通协调,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避免重复性帮扶。市总根据各县(区)助学活动的开展情况给予资金配套,各县(区)要将助学资金使用情况及时上报。
(五)市本级请于7月31日前将助学申报材料报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联系电话:2042513;联系人:高贵芳)。各县(区)请于9月5日前将助学活动总结和统计表(附件3)上报市总工会权保法律部。相关文件、表格查询或下载请登录舟山市总工会网站。
附件:1、舟山市总工会2016年金秋助学活动申请表
2、舟山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
3、2016年浙江工会金秋助学情况统计表
舟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