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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企业中开展创建“星级职工宿舍”活动的通知

来源:舟山市总工会   作者:权保法律部   发布时间:2016-04-06 09:35

舟总工办〔2016〕12号

 

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产业工会、市属系统工会工委:

为深入开展“服务企业促发展、服务职工促和谐”活动,推动改善职工生活后勤保障条件,更好地调动和激发广大职工的劳动热情,为新区“十三五”建功立业,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企业中开展创建“星级职工宿舍”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开展创建“星级职工宿舍”活动是工会贯彻落实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实现发展新跨越、建设魅力新舟山”奋斗目标的具体行动,是关心职工、服务职工、保障职工身心健康,实现体面劳动、有尊严生活的具体举措,是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客观需要。通过这一活动,旨在进一步贴近基层,提高工会参与企业管理力度,推动健全职工生活后勤保障机制,不断改善职工生活质量,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更好地激发广大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创建内容

(一)“星级职工宿舍”分类

“星级职工宿舍”分为一星至五星级,其中一、二、三星级由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产业工会、市属系统工会工委负责创建评定,四星级以上报市总工会评定。

(二)创建“星级职工宿舍”基本内容

1、硬件设施——生活设施、安全设施、活动设施的安全、规范、齐备、现代化;

2、环境建设——配套设施、宿舍整洁卫生、内外环境美化;

3、科学管理——领导重视程度、工会参与力度、管理制度健全、职工队伍素质、职工满意率。

(三)参评“星级职工宿舍”基本条件

1、企业独立建设并管理的职工宿舍;

2、2012年以来宿舍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

3临时租用或住宿职工少于50人的不列入评定范围;

4、职工满意率低于80%的不得参评四星、五星级职工宿舍。

(四)“星级职工宿舍”量化评定标准

详见附件2《舟山市“星级职工宿舍”量化评分表》。

总分60—69分的可申评一星级宿舍,70—79分可申评二星级宿舍,80—89分可申评三星级宿舍,90—94分可申评四星级宿舍,95分及以上可申评五星级宿舍。

三、组织实施

本次“星级职工宿舍”创建活动时间为2016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4月)。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产业工会、市属系统工会工委要广泛发动企业积极参与“星级职工宿舍”创建活动,结合实际,周密计划,全面部署,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创建目标,切实将“星级职工宿舍”创建活动任务落实到位。

第二阶段为创建实施阶段(2016年5月到10月)。各级工会要帮助企业制定开展“星级职工宿舍”创建活动方案,指导企业搞好职工宿舍建设,帮助企业建立规章制度,不断完善企业职工宿舍各项硬件设施,切实提高职工生活后勤保障力度,争创“星级职工宿舍”。

第三阶段为验收评定阶段(2016年11月到12月)。

1、11月1日至11月10日,由企业工会对照星级宿舍评定细则(附件2)进行自评,并向上级工会申报(附件1)。

2、11月11日至11月30日,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产业工会、市属系统工会工委组织有关人员,对照星级宿舍评定细则进行审核,完成各自辖区内的一、二、三星级职工宿舍评定工作,并以汇总表形式报市总备案,对符合四星以上的职工宿舍经初步审核后报送市总工会评定(附件1),并于11月3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3、12月1日开始,市总工会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级工会申报的四星以上职工宿舍,开展职工满意度调查,统一组织进行测评验收。经市总评定小组验收合格后,颁发相应的“星级职工宿舍”牌匾,并给予一定奖励。

联系人:权保法律部  夏鑫嫣,联系电话:2031542,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翁山路530号北大楼18楼。

附件:1、舟山市“星级职工宿舍”申报表

2、舟山市“星级职工宿舍”量化评分表

 

 

附件1.doc

附件2.doc

 

 

舟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

 

 

抄送:省总工会、省总保障部,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委、市工商联、群岛新区企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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