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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总工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工会建设的意见
浙总工发〔2014〕53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总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发挥县级工会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县级工会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县级工会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工会是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表达者和维护者。县级工会在工会组织体系中处于特殊重要的地位,它直接面对基层,贴近职工群众,是工会组织承上启下的中间环节和重要层次,肩负着区域内协调劳动关系、稳定职工队伍、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责任。近年来,在省、市、县三级党委和省、市两级总工会的领导下,我省县级工会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基层工会组建数和会员数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进一步扩大,基层工会凝聚力不断增强,在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随着我省改革发展不断深化,城镇化、工业化、市场化步伐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进一步推进,县级工会在整个工会组织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承担的任务越来越重。如何在推动科学发展、全面深化改革、构建和谐社会中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县级工会至关重要。各级党委、政府和工会要深刻认识县级工会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县级工会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努力开创县级工会工作新局面,不断推进我省工运事业全面发展。
二、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县级工会建设
各级党委和工会组织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帮助县级工会解决实际困难,把县级工会建设成为党政重视支持、助推发展有力、维权履职到位、职工群众信赖的创新型、服务型、实力型工会。
(一)明确重点职责。县级工会要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好参与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形势下,尤其要重点突出三项职责:一是助推深化改革,突出服务科学发展的职责。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通过发动、教育、组织广大基层工会和职工,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助推改革。不断探索创新适合形势发展、符合职工群众需求、有号召力和吸引力的平台、载体、抓手,充分发挥“职工大学校”的作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竞赛、技术创新、技能比武和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激发职工群众的劳动创造热情,提升职工群众素质,不断释放人才红利,为县域经济转型升级做出更大贡献。二是构建和谐社会,突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积极教育引导职工群众牢固树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培育良好社会风尚。积极参与本地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制订。指导、帮助基层工会开好职代会、会员代表大会、创建“职工之家”,不断提高职工的民主意识,支持职工表达合理诉求,全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职工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疏导工作,切实维护职工队伍稳定。搞好劳动保护,助力安全生产,加强劳动关系调处机制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三是加强综合协调,突出指导服务基层的职责。深入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基层工会、企业和职工群众的真实情况和意见呼声,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搞好自身建设,提高能力水平,指导服务乡镇(街道)等基层工会开展工作。
(二)完善组织体系。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县域范围内的工会组织体系和网络,尤其是要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工会、村(社区)工会组织网络,积极推进产业(系统、行业)工会、区域性工会联合会等组织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的工作机制,从组织上、工作上、制度上加强党建对工建工作的整体带动,把非公企业工会建设纳入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动乡镇(街道)总工会建设,按照规定落实乡镇(街道)工会主席的职级待遇和专兼职工作人员配备,积极建立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切实解决乡镇(街道)总工会人员经费困难,使乡镇(街道)总工会真正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阵地、有经费、有制度”。
(三)深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县级工会主席办公会、常委会、全委会、党组会等工作制度,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县级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的作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委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常委会议。建立健全县级工会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责任到人,严格考核,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建立和完善工会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工作制度和机关工作人员联系点制度,每人每年下基层调查研究和指导帮助工作时间不少于两个月。加强请示报告制度,健全信息交流制度,工会组织工作中的问题,要及时向县级党委和上级工会请示报告,平时要定期向县级党委和上级工会汇报工作。
(四)保证经费收缴。县级工会要按照《工会法》的规定收好工会经费,做到应收尽收,不断扩大收缴面,提高足额率。要向企事业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宣传《工会法》,增强他们依法拨交工会经费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通过制定政策、制度和加强监督检查等办法督促基层单位按照《工会法》的有关规定拨缴工会经费。进一步推进全省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工作,力求尽快做到全覆盖。党政部门和上级工会要尽可能地在财力、物力上对县级工会给予支持,帮助县级工会协调解决工会经费收缴中的各种实际困难,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级工会要在经费补助上适当倾斜。县级工会要严格执行经费“收、管、用”的财经纪律,加强对工会经费的审计和监督,开源节流,确保各项经费合理和有效使用。建立完善工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防止工会资产被侵占和流失,保证工会资产的保值增值,不断增强县级工会的实力。
(五)加强阵地建设。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工会要为县级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县级工会下属的工人文化宫、职工学校等职工活动设施建设,要列入当地城镇建设总体规划,所需经费由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予以解决。县级工会所属的工人文化宫,享受国家投资兴办的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的同等待遇。党政部门和上级工会要重视和支持县级工会对职工学校、职工技能培训中心、工人文化宫等硬件设施的改建和提升,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为更好服务职工群众、提高职工技能、丰富职工文化生活提供良好的设施基础。要不断加强职工服务中心、职工学校、工人文化宫的管理制度和机制建设,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做到物尽其用,实现效能最大化。
三、加强组织领导,为县级工会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县级工会的领导,通过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或采取其他适当方式,向县级工会通报重要工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有关的行政措施,每年至少一次听取工会工作的专题汇报,研究解决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时,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在制定劳动政策、措施时,应当吸收工会参加。要加强对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宣传,努力为工会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把《工会法》和工会知识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的培训内容,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对工会工作的认识。
(二)强化队伍建设。坚持工会领导干部以同级党委管理为主,上级工会协助管理的干部管理体制,认真落实干部双重管理有关规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按照好干部标准,进一步选优配强工会领导班子,把那些政治素质好、群众公认、年富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秀干部选拔充实到工会领导岗位。经济发达、职工人数多的县(市、区),在提名党委常委候选人或人大常委会、政协副职候选人时,应根据本人条件考虑同级地方工会主要负责人。注重优化县级工会领导班子结构,实现领导班子优势互补和专业配套,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注重加强县级工会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切实做好后备干部培养选拔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干部招聘、使用、管理机制,努力解决县级以下工会力量薄弱的问题。不断加大对县级工会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搞好分类指导。县级党委和上级工会要根据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职工队伍状况、工会工作基础等方面的差异,分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实行分类指导。对工作基础好、作用发挥好的县级工会,要长期跟踪调研,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引导作用;对工作基础较为薄弱的县级工会,要分析问题,协调工作,在人员、经费、政策等方面予以支持;对工作不力,未能发挥应有作用的县级工会,要向其主要负责人反馈情况,督促其整改提高。各地要定期召开县级工会工作会议,分析面临形势,提出目标任务,适时交流经验,宣传表彰典型,全面推动县级工会工作的发展。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总工会
201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