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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王某与某制衣厂订立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当王某怀孕7个月的时候,工厂办公室主任告诉王某,在王某生育期间工厂将不支付工资,原因是因为王某从未交过生育保险费,也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产假期满后如果能提供正常劳动工厂仍实行原定的工资制。王某该怎么办?
【评析】王某所在企业的做法是错误的,王某不必担心自己未缴纳生育保险费而不能享受有关生育期间工资的待遇。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应按照《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不影响其享受的福利待遇。所以王某在产假期间,企业应足额支付其原定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