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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总工会对工资集体协商程序规范要求,望各相关单位执行。
一、在协商过程中要求 “三上墙”
1、八个程序上墙 (八个程序)是:①产生协商代表、②发出协商要约、③协商前的准备、④召开协商会议、⑤签订工资协议(草案)、⑥职代会通过、⑦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审核、⑧张榜公示。
2、双方协商代表名单上墙(企业方、职工方)。
3、协商结果上墙(职代会审议通过的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文本)。
二、对协商过程中的纸质材料的确认(档案八个有)要求
1、有双方协商代表名单;
2、有书面协商要约书和应约书;
3、有协商准备阶段的书面记录和图片;
4、有协商会议的书面记录和图片;
5、有职代会审议过程的书面记录、图片和审议通过的决议文本;
6、有双方首席代表签名的《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
7、有公示的图片和相关资料(包括报市人力社保局的备案审核资料);
8、有每年协商的完整档案资料(一年一本)。
舟山市总工会权保法律部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