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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属产业工会、系统工会工委,市直属工会工委,各职工服务中心:
根据舟山市总工会《关于推进全市职工医疗互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和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会二届四次理事会通过的《2014年度舟山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见附件1)的文件精神,从2014年5月开始全面实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市级统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和保障期限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参加舟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在职职工,均可由所在单位工会组织实施参保。
集体参保面应不少于本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总数的80%,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须全员参保。本期保障期限为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
二、交费标准、方式和交费时间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费每人每个保障年度50元,市属单位统一收缴后直接到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会参保,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统一收缴后以团体分会到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会参保,保障费上缴期限截止2014年4月30日止。
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会帐户(收款单位全称:舟山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开户行:市建行营业部;帐号:33001706260053003639)。
三、参保手续
各单位到所属地区参保时,需携带如下材料:
1、填写舟山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保单(附件2)和舟山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保人员名册(含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附件3),并加盖单位工会章,要求纸质和电子版各壹份。
2、同时,参保单位也可通过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持有效证明往所属职工服务中心注册单位信息,开通登陆帐号,申报成功后打印《参保单》和《人员名册》加盖单位工会章往所属职工服务中心办理。
3、各县(区)在所属区域参保完毕后统一将《县(区)参保情况统计表》报送市职工服务中心。
四、报销手续
参保职工应在社保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或规定病种门诊发生费用结算一个月内,可就近到各职工服务中心报销,异地报销时应说明所在区域并经异地确认后方可报销。申请领取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舟山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金给付申请单(附件4);
2、参加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3、医保定点医院或本地医保部门出具的住院(规定病种门诊)医疗收费收据(发票)、医疗费用结算清单等有效票据的原件或复印件;
4、互助保障金按规定打入被保障人银行卡,首次申请给付须提供市民卡复印件或银行帐号。
五、工作要求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要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最大限度地组织职工参加医疗互助活动,要积极争取同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真正将医疗互助市级统筹工作部署好、落实好。
二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要通过各种渠道、利用各种方式、采取各种手段宣传医疗互助市级统筹工作,要让单位领导、工会干部、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了解、支持、参与医疗互助保障活动。
三是要确保及时参保。全市职工医疗互助市级统筹从 4月 1日起开始组织参保,4月30日止全面完成, 2014年5 月 1 日起全面运行。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全市各级工会组织把握好时间,迅速启动、快速推进,确保职工医疗互助市级统筹工作顺利实施。
各参保单位可登录市、县(区)总工会网站——职工服务中心——资料下载模块下载相关表格。也可登陆职工医疗互助管理系统凯发k8凯发k8官网登录vip官网登录vip首页——文档下载模块下载。未尽事宜请与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2042513,2024927,2025278;地址:定海新河南路20号;邮箱:。
舟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4年3月25日
附件:
1、2014年度舟山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舟总工办(2014)12号附件1.doc
2、舟山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保单
舟总工办(2014)12号附件2.xls
3、舟山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保人员名册
舟总工办(2014)12号附件3.xls
4、舟山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给付申请单
舟总工办(2014)12号附件4.xls